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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23-08-11 17:11
来源:市统计局执法监督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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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统计局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法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实性,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区、市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安排部署,拉萨市统计局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全市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7月11日至7月19日拉萨市统计局分两个阶段对全市八个县(区)、三个经济功能园区全覆盖集中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

(一)充分准备,有的放矢。按照《西藏自治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拉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制定《拉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时下发给各县区(园区)统计机构。结合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对象,做到有的放矢。

(二)抽调骨干,分类执法。从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统计台账、核查数据质量、现场了解询问等方式,对县区(园区)统计部门(经发局)统计制度的建立、统计报表台账的规范、统计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对36家联网直报企业和12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针对问题,督促整改。对县区(园区)统计部门(经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现场进行反馈,要求限时整改并跟进整改结果,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县区书面下达《工作提醒函》,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企业检查对象违反业务规范化要求的行为现场提出限时整改意见,涉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证据清晰、适用《拉萨市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当场进行行政处罚,需要进一步取证的,安排再次取证并进行问题研判,形成处理意见,确保稳扎稳打。

二、拉萨市统计法治建设呈现新气象

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高度重视统计造假治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克服统计基础薄弱等问题,全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呈现出一些特色亮点。

(一)攻坚克难,开展执法。由于起步晚,统计执法一直是我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中的短板弱项,为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市统计局攻坚克难,强化全市执法业务骨干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出台《拉萨市统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提高现场执法质效。在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操作,采取听、看、查、询、议等方式,围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求,认真比对审核检查对象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相关会计凭证资料、相关统计调查报表,发现数据误差,界定失实程度,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作出相应处理。6月至7月全市共对48家企业(项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起,罚款人民币14000元,有力维护了统计法治权威,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二)巧借外力,补齐短板。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西藏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园区的企业较多,然而自身统计力量较弱,统计业务指导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为此,开发区每两年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对数据质量较差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建立统计台账,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极大地提升。

三、统计法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下,虽然我市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一)责任压实还不够。监督检查中发现极个别县(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工作人员核查专业数据流于表面、疲于应付。

(二)法治思维仍不强。基层统计工作者存在惯性思维,面对统计改革发展新形势不能很好地转变观念。遇到统计违法行为时,仍有诸多顾虑,缺乏斗争精神,缺乏动真碰硬的勇气。

(三)执法力量较薄弱。全市基层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能力偏弱,致使执法检查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削弱了统计执法规范统计业务的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水平的建议

下一步,全市统计系统应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以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立足统计监督职能,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为统计业务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坚持全方位发力,弥补短板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形成刚性约束,压实防惩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树立“不抓数据质量就是失职、抓不好数据质量就是渎职”的意识。围绕“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将统计法治培训工作制度化,每年组织面向基层统计业务人员的统计法治专题培训。同时用好现有统计执法资源,加强全市统计执法力量统筹,让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全流程参与全市组织的统计执法,通过跟岗培训全方位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有计划科学组织县区间联合执法,交流经验、锻炼人才、提升效果,全力补齐县级基层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薄弱的工作短板,着力提升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按照全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见实效。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确立统计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意识到统计违法行为的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责任编辑:罗姆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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