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拉萨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统计职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在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统计法治实践,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能力。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力学深悟透做实。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以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牢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并推动全体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切实履行局党组对统计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有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统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局党组带头学法普法,推动领导干部遵法守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三)建章立制,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拉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拉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拉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拉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下发了《拉萨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逐步夯实依法统计根基。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双公示”目录,动态调整单位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检查全过程录音录像、及时保存执法检查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由局法制审核部门出具法制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透明。二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拉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有关平台的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通过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增加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三是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报备统计执法工作。今年,在“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工作报告,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第三纪检组上报工作报告,确保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第三纪检组随时掌握统计执法工作动向,形成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四是执行首错不罚、轻微不罚企业公示制度,全年共公示12家不罚清单。
(五)依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生态。一是继续签约法律顾问。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实施意见》要求,与子产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统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上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为统计工作筑起一道法律风险“防火墙”。二是严格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024年按照《拉萨市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局执法监督科于5月7日至5月24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抽取20家“四上”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其中贸易4家、服务业5家、房地产3家、建筑业4家、工业4家。通过简易程序处罚2家企业,罚款2000元;对4家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现场责令整改,依法免于处罚。8月14日至8月28日期间,就“零报送”四上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涉及工业2家、贸易5家、服务业5家、建筑业8家。10月24开始启动的第三次执法检查,其中涉及工业4家、贸易8家、服务业7家、房地产项目1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着重查阅企业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指导。执法检查通过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共处罚了2家企业,罚款共11000元;对8家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现场责令整改,依法免于处罚,有效地发挥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利剑作用。
(六)狠抓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业务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今年针对“四上”企业举行了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的业务培训4次。二是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报考工作,以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为抓手,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精良、能力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铁军”。三是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力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为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9次,培训560人次。通过强化学习,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敬畏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七)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一是动员全局,认真学习民法典。为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把民法典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推动全局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以领导领学、党员带头学、职工自学等方式透彻学习,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全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切实提高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多维宣传,学习宣传氛围浓厚。局机关支部充分发挥宣传平台战地优势,运用统计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平等平台,多途径、多角度对统计机构内部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真正深入人心、为民所用。三是举办统计法治专题讲座。5月30日,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参加统计法治专题讲座,会上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并以案释法。不断树牢干部职工依法统计观念,为实现依法依规统计,守好统计法律底线打下坚实理论基础,近4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四是5月12日借助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宇拓路集中设置了普法宣传点,通过发放指甲刀、钥匙链等宣传品,普法的同时不断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工作人员向来往的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宣传资料,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咨询服务。当天发放统计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余份。五是借助全年执法检查工作契机,针对“四上”企业面临统计领域的法律风险,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穿插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面对面、零距离”为60家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能力。
二、工作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今年以来,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计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支持配合程度不够,依法统计意识还不够强;三是企业统计报表报送人员更换频繁、流动性较大,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三、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市统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把统计法治工作放到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去谋划思考和推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落实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拉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责任担当,履行好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体责任。
(二)不断创新普法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大力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强化党政同责意识,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抓好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普法,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从源头上遏制数据造假,切实提升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加大对社会公众普法力度。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推动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三)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想方设法提高统计执法证持证人数;加大统计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能力;积极利用“双随机”统计执法、集中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继续研究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具体举措,加强统计监督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罗姆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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