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拉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拉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sa.gov.cn)

2.《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

3.拉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形式: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拉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891-6958870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大楼信息科

邮政编码:850000。

(二).申请方式

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拉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拉萨市人民政府网(www.lasa.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在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拉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拉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8500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拉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asa.gov.cn) “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机关暂不接受其它方式的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有关说明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何意见建议,请致函lssxxk@163.com。

附件:拉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各单位信息公开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